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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索  引  号: yishuixjytyj2251918/2023-000023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6-1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主体名称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委托执法情况

联系方式

0539-2251918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沂水县长安中路77号

部门法定

(一)起草拟订全县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三)统筹规划学校布局;负责基础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调整等事宜的评估、审核、报批工作。

(四)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措施,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管理局机关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县直学校的专项经费及国有资产的财务审计工作;协助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县直学校事业费和基建投资使用情况;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五)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组织实施成人高校招生、高教自学等报名、考试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六)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与国防教育、电化教育等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直学校领导班子;协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县直学校的中层干部和乡镇教育干部。

(十一)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规定;指导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拟订全县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和救济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水县人民法院起诉。

(1)行政复议机关:沂水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2251608

(2)行政诉讼机关:沂水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9-2232810

(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本机关及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本机关投诉受理机构: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2251918

监督管理部门: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联系电话:0539-21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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