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沂水县统计局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清单

索  引  号: yishuixtjj/2024-0000056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08-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统计局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清单

沂水县统计局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清单

序号

行政合规事项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风险等级

合规建议

指导部门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沂水县统计局

2

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

2.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3.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4.迟报统计资料。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按照统计法律和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沂水县统计局

备注:发生频率较高的风险等级为★★★,发生频率一般的风险等级为★★,发生频率较少的风险等级为★。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