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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统计局权责清单目录分表(公共服务类)

索  引  号: yishuixtjj/2022-000016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3-06-1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统计局权责清单目录分表(公共服务类)
权责清单目录分表(公共服务类)

序号 实施机构 部门职责 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层级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1 沂水县县统计局 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统计信息公开 3700002034001 公共服务 1.【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492号,2019年4月3日修订)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2.【省委省政府文件】《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发布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公开流程,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等内容。
2.依法依规公开政务信息。
1.【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492号,2019年4月3日修订)第五十二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 沂水县县统计局 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统计信息咨询 3700002034002 公共服务 1.【法律】《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第二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三章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2.【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492号,2019年4月3日修订)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第二十九至四十五条的规定。
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1、规范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流程,主动公示信息公开指南、咨询申请方式、受理时间、受理电话等内容。
2.2、依法依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受理、答复咨询申请。
1.【法律】《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2.【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492号,2019年4月3日修订)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3 沂水县县统计局 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统计开放日。统筹策划指导全县统计开放日活动。 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3700002034003 公共服务 1.【部委文件】《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的通知》(国统办综合字〔2018〕71号)
2.【省直部门文件】《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的通知》(鲁统办字〔2018〕36号)
举办统计开放日活动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开放日活动方案,规范开放日活动流程,细化服务内容,及时公布开放日活动信息。
2.根据统一主题选择适当的地点、方式组织活动,协调政府、媒体、企业、群众代表参加活动,确保服务质量。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4 沂水县县统计局 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 统计数据发布 3700002034004 公共服务 1.【法律】《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2.【行政法规】《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5月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二十四条:“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或者由国家统计局授权其派出的调查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已公布的统计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修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修订后的数据,并就修订依据和情况作出说明。”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
3.【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492号,2019年4月3日修订)第二十条第(四)项:“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部委文件】《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试行)>的通知》第六条:“常规统计数据公开。……此类数据依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发布,并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涉密统计数据报送、交换和发布的规定》(国统办综合字〔2017〕62号)。……”;第七条:“普查数据公开。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属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结束后应按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结果……。”;第八条:“历史数据修订公开。根据有关制度要求,数据生产单位应对已发布主要指标数据进行修订,……并及时通过适当渠道发布修订结果,同时做好修订背景和依据等方面信息的说明。”;第十条:“在统计数据公开的同时,应公布相关指标涵义及统计调查方法等信息。……”;第十一条:“统计数据公开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中国信息报》等统计出版物、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依申请公开等。”
县级统计数据发布 直接实施责任: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公布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经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授权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县级统计数据。
2.县级统计数据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及微博微信客户端、统计年鉴等出版物以及依申请公开,及时联系县级主要媒体做好新闻报道。
3.及时公布与统计数据相关的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
1.【法律】《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
2.【行政法规】《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5月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二十八条:“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十九条:“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包括:(一)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二)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是通过已标明的地址、编码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三)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
3.【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492号,2019年4月3日修订)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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