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统计局权责清单目录分表(行政奖励类)
索 引 号: | yishuixtjj/2022-000016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统计局权责清单目录分表(行政奖励类) |
权责清单目录分表(行政奖励类) | |||||||||||
序号 | 实施机构 | 部门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1 | 沂水县县统计局 | 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 | 对检举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表彰奖励 | 3700000834002 | 行政奖励 | 1.【法律】《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县 | 对本县行政区域内检举统计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2 | 沂水县县统计局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 | 对人口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3700000834003 | 行政奖励 | 1.【行政法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第十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县 | 负责本行政区人口普查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工作的组织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3.依法依规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4.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3 | 沂水县县统计局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普查 | 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3700000834004 | 行政奖励 | 1.【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县 | 负责本行政区农业普查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工作的组织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3.依法依规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4.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4 | 沂水县县统计局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普查 |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3700000834005 | 行政奖励 | 1.【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县 | 负责接受并受理本行政区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及时接受基层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 3.依法依规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进行受理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4.按照规定程序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5 | 沂水县县统计局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经济普查 |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 3700000834006 | 行政奖励 | 1.【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县 | 负责接受并受理本行政区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及时接受基层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 3.依法依规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进行受理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4.按照规定程序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6 | 沂水县县统计局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经济普查 | 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3700000834007 | 行政奖励 | 1.【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第三十四条:“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 县 | 负责本行政区经济普查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工作的组织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3.依法依规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4.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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