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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3-000016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4-04-2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主体名称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委托执法情况

联系方式

0539-2251556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沂水县正阳路19号

部门法定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3.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

4.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总体规划。

5.研究提出全县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6.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7.组织研究全县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

8.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9.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10.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

11.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督和救济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水县人民法院起诉。

(1)行政复议机关:沂水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2251608

(2)行政诉讼机关:沂水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9-2232810

(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本机关及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本机关投诉受理机构: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2251556

监督管理部门: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联系电话:0539-21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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