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行政奖励类)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39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1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行政奖励类) |
序号 | 部门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1 | 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工作 | 价格监测预警奖励 | 3700000804001 | 行政奖励 | 1.【省政府规章】《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2011年12月省政府令第244号)第七条第二款:“对在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据《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1.【省政府规章】《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2011年12月省政府令第244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决策失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