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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行政奖励类)

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39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2-12-1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行政奖励类)
序号 部门职责 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1 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工作 价格监测预警奖励 3700000804001 行政奖励 1.【省政府规章】《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2011年12月省政府令第244号)第七条第二款:“对在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奖励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据《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1.【省政府规章】《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2011年12月省政府令第244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决策失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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