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公安局权责清单目录分表(行政奖励类)
索 引 号: | yishuixgaj2251622/2022-000016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2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公安局权责清单目录分表(行政奖励类) |
权责清单目录分表(行政奖励类) | ||||||||||||
序号 | 实施机构 | 承办单位 | 部门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1 | 沂水县公安局 | 办案部门 | 略 | 对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 3700000809003 | 行政奖励 | 1.【法律】《禁毒法》(2007年12月通过)第九条:“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正)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3.【法律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4.【法律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5.【法律法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9月国务院令第421号)第十七条:“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6.【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禁毒条例》(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奖励措施,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地方性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9月修正)第六条:“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8.【部委规章】《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公安部令第16号)第十五条:“对严格执行本办法,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县 | 按职责范围确定 |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奖励活动,做出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奖励决定,保护举报人信息。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禁毒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