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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公安局权责清单目录分表(行政确认类)

索  引  号: yishuixgaj2251622/2022-000016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3-04-2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公安局权责清单目录分表(行政确认类)
权责清单目录分表(行政确认类)

序号 实施机构 承办单位 部门职责 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层级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1 沂水县公安局 办案部门 吸毒检测 3700000709016 行政确认 1.【法律】《吸毒检测程序规定》(2009年9月公安部令110号)第四条: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实验室复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不得由同一检测机构进行。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吸毒检测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吸毒检测工作。
2.其他吸毒检测相关工作。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 沂水县公安局 办案部门 吸毒成瘾认定 3700000709017 行政确认 1.【部门规章】《吸毒成瘾认定办法》(2011年公安部令第115号)第四条:“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吸毒成瘾认定相关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吸毒成瘾认定工作。
2.其他吸毒成瘾认定相关工作。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山东省戒毒医疗机构吸毒成瘾认定程序(试行)》《山东省戒毒医疗机构吸毒成瘾认定标准(试行)》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3 沂水县公安局 派出所 户口登记 3700000709018 行政确认 1.【法律】《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通过)第三条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口登记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本行政区域户口登记管理政策、规范。
2.审核本级承担户口登记事项。
3.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开展户口登记工作。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4 沂水县公安局 派出所 流动人口登记和居住证颁发 3700000709019 行政确认 1.【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10月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2.【部委规章】《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第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负责本级行政区域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颁发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开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颁发工作。
2.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开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颁发工作。
1.【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10月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2.【部委规章】《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5 沂水县公安局 派出所 居民身份证签发 3700000709020 行政确认 1.【法律】《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通过,2011年10月修正)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居民身份证签发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开展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开展居民身份证受理发放工作。
1.【法律】《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通过,2011年10月修正)第二十条:“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6 沂水县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签发 3700000709021 行政确认 1.【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第六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八条第一款:“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负责本级行政区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签发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工作。
1.【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第十六条:“违反规定办理、使用居住证的,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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