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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行政确认)

索  引  号: yishuiylbzj/2022-000021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6-0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行政确认)
序号 部门职责 承办科室 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1 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待遇保障科、医保中心+征缴科 缓缴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审核 3700000736002 行政确认 1.【行政法规】《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法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直接实施责任:
1、无
1.【法律】《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2.【法律】《监察法》(2018年3月通过)规定的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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