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23-000022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
主体名称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
委托执法情况 |
委托沂水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以沂水县卫生健康局的名义行使县行政区域内省政府授权或批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
联系方式 |
0539-2251670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办公地址 |
沂水县长安中路67号 |
部门法定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县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推进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县保健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监督和救济 |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水县人民法院起诉。 (1)行政复议机关:沂水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2251608 (2)行政诉讼机关:沂水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9-2232810 (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本机关及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本机关投诉受理机构:沂水县卫生健康局投诉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0539-2260436 监督管理部门: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联系电话:0539-2112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