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水县卫健局权责清单目录(其他权力类)

索  引  号: yishuixwsj2251670/2022-000050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3-02-2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卫健局权责清单目录(其他权力类)

序号

实施机构

部门职责

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层级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1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制定职责范围内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

3700001023022

其他权力

1.【部委文件】《关于印发<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1〕8号)第二十五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执业前,应当到负责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先到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备案,然后到新执业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办理备案。”

2.【部委文件】《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2号)“一、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疗机构执业前,应由医疗机构统一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申请审核表》(见附件)一式3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甲等级以上医院(含二甲等级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医疗机构聘书、2寸免冠照3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到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二、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资格证书”备注一栏签署“同意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备案”字样及起始日期,加盖公章确认。审核未通过者,应给予书面说明。备案后由医疗机构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送至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存档,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将备案信息统一录入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

备案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备案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义诊活动备案

3700001023023

其他权力

1.【部委文件】《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跨县(区)开展活动义诊的备案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备案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备案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3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乡村医生定期考核

3700001023025

其他权力

1.【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考核。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考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4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制定职责范围内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

3700001023027

其他权力

1.【行政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6月国务院令第701号)第四十条:“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申请进行医疗纠纷行政调解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调解。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调解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行政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卫生等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5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备案

3700001023030

其他权力

1.【部委文件】《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备案,并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见附件2)。”

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备案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备案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6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3700001023031

其他权力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7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

3700001023032

其他权力

1.【部委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7号)全文

县级申报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评审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评审活动。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评审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8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医师定期考核

3700001023036

其他权力

1.【法律】《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第三十一条:“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部委文件】《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第六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本级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考核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实施考核程序。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考核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法律】《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9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3700001023038

其他权力

1.【部委规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7月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第十九条:“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查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进行材料审查。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0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3700001023039

其他权力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订)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2.【部委规章】《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年7月卫医发〔1995〕第30号,1997年9月修改)第二条:“医疗机构评审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以下统称‘评审组织’),依照本办法和《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服务质量和效率、管理水平和社会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价的专业技术性活动。”;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本办法参加评审。”

3.【部委文件】《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第三十五条:“甲等、乙等医院,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卫生部统一格式的等级证书及标识。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与评审周期相同。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后,医院不得继续使用该等级证书。医院的等级标识必须与等级证书相符。”

4.【部委文件】《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医政函〔2012〕96号)第十条:“三级和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市级指定的评审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评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进行等级评审。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1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备案

3700001023040

其他权力

1.【部委规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第十一条:“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本级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的备案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备案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备案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部委规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2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提供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证明

3700001023041

其他权力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1998年11月通过,2005年9月修改)第九条:“(一) 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 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 因妊娠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妊娠妇女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妊娠妇女或者胎儿健康的;(四)经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其他情形。有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妊娠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 ,应当向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施行手术,并在手术后三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提供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证明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开具证明。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开具证明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1998年11月通过,2005年9月修改)第二十四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3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拟订全县中医药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中医诊所备案

3700001023042

其他权力

1.【部委规章】《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4号)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诊所备案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备案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备案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部委规章】《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4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对符合备案条件但未及时发放备案证或者逾期未告知需要补正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未依法开展监督管理的,按照《中医药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4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拟订全县中医药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

3700001023043

其他权力

1.【部委规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12月卫生部令第52号)第二十四条:“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审核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核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2.对确有专长考试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审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部委规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12月卫生部令第52号)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15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

3700001023044

其他权力

1.【部委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5号,2019年2月修改)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备案后,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直接实施责任:

1.省级备案后,在本级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