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行政奖励类:1项)
索 引 号: | yishuityjrsws/2022-000010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行政奖励类:1项) |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行政奖励类:1项) | ||||||||||
序 号 |
部门 职责 |
承办科室 | 事项 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1 | 略 |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3700000 824001 |
行政奖励 |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第七条:对在烈士褒扬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条: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部门规章】《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对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组织本级单位开展选拔推荐工作,选拔推荐本级拟表彰对象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推荐拟表彰对象。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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