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民政局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奖励类)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2-000039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民政局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奖励类) |
沂水县民政局权责清单(行政奖励) | ||||||||||
序 号 |
部门 职责 |
承办科室 | 事项 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1 |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 社会救助科 | 社会救助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1.【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八条:“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行政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五条:“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表彰在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依职权行使 | |
2 | 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 养老服务科 | 养老机构、个人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1.【部委规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9号)第八条:“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表彰在全县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依职权行使 | |
3 | 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 养老服务科 | 志愿服务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行政法规】《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8月22日国务院令第685号)第三十二条:“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 表彰在全县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 |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依职权行使 | |
4 | 拟定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 养老服务科 | 慈善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1.【法律】《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九十一条:“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 表彰在全县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依职权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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