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5-000011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5-12 | |
标 题: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检查单来源 | 发布状态 | 公开状态 | 检查项 | 检查项内容 | 检查项设定依据 |
1 | 对用人单位就业情况的监管 |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就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制度,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复用 | 已发布 | 否 | 用人单位的就业情况 | 对企业职工的增减情况以及对人力资源机构、职业中介等机构的检查 | |
2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十条 组织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复用 | 已发布 | 否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 |
对企业关于订立劳动合同及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制定备案情况的检查 | |
用人单位的就业情况 | 对企业职工的增减情况以及对人力资源机构、职业中介等机构的检查 | ||||||||
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
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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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不定时作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情况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
对企业不定时和综合工作制的审批材料以及职工工作时间的检查 | ||||||||
对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的检查 | 对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情况的检查 | ||||||||
3 | 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 【部门规章】《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十三条 工资支付、最低工资、加班工资、福利待遇规定执行情况;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条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地方政府规章】《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单,工资支付单应当载明工资支付表中的事项。劳动者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企业应当及时为查询人提供相关资料。第四十条 建立企业工资支付应急保障制度。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复用 | 已发布 | 否 | 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 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 |
4 | 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 | 【地方政府规章】《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建立工资支付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工资支付中的突出问题。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国资、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税务、市场监督、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全面收集、分析、处理企业工资支付信息,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侵犯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权利的行为。^第四十条 建立企业工资支付应急保障制度。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复用 | 已发布 | 否 | 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 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 |
5 | 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监管 |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修改)》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第七条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复用 | 已发布 | 否 | 对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的检查 | 对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情况的检查 | |
6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管 |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十条 组织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复用 | 已发布 | 否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 | 对企业关于订立劳动合同及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制定备案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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