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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18-0000090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0-03-2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0-03-25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特编制2009年度沂水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统计数据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0年工作计划等部分组成。我县将于2010年3月31日前在“山东•沂水”政府官方网站(www.yishui.gov.cn)对本报告予以公布。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沂水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沂水县人民政府大楼县政府办公室,邮编:276400,电话:0539-2251541)。 2009年,沂水县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有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2009年以来,主要通过“山东•沂水”网站及广播电视、报纸媒体、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广大公众提供了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 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务院《条例》和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沂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贯彻《条例》为契机,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完善信息公开渠道,整个政府信息内容重点突出,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形式丰富多样,呈现出组织有力、稳步推进、不断深化、良好发展的态势。

(一)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公开工作机制 为了确保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县加强了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2008年4月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监察局牵头,从县府办、法制局、教体局、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抽调5名工作人员,设立编制办公室,具体指导、推进、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各乡镇、各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指定了联络员,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审查报送工作。通过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全县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规范建设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根据《条例》精神,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沂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沂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受理机构公开形式,监督渠道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同时,召开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沂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工作组织推进、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检查等多项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工作中各成员单位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和统一规范的原则,严格审查程序,明确公开范围,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进行法制审查和保密审查,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合法、有效。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和时效性差别分类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方便社会公众及时查询、咨询相关信息。

(三)突出宣传 营造贯彻条例浓厚氛围 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使社会公众进一步关注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深入贯彻《条例》,我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墙报和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规定》的重大意义,重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子网站加强宣传,释义《规定》条文,普及《规定》知识。另外制定了系统的培训计划,对全县信息公开队伍进行集中培训,广泛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等,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三,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解答,并邀请市内外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使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政府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了广大市民对《条例》的认识水平,提高了《条例》的影响力。

(四)强化监督 确保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为此,我县重点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强化督查制度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县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行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制度不力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进行查处的,从严追究责任。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成立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在强化面上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同时在监察局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聘请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中的专家和部分群众代表作为特邀监督员,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主要类别 2009年,我县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5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依照《沂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350条,主动公开目录外其他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各类信息1703条。其中,依照《沂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为295条,占84.3%;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为38条,占10.8%;其它为17条,占4.9%。具体公开情况如下: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及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本类信息公开295条。 2.政策法规和发展计划 县政府规章和各级政府机关产生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本类信息公开38条。 3.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各个机构收费标准。本类信息公开45条。 4.政府机构和人事 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简历、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方面。本类信息公开92条。 5.工作动态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本类信息公开1560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1、互联网公开 目前,沂水县政府门户网站是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沂水县政府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据统计,本年度通过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政府信息累计326794人次。 2、公共查阅点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在县档案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将全县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递交的纸质文档全部上架供查阅,同时专门配置多台联网电脑,打印机等用于电子文档录入查询工作,保证了公众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2009年,共接待查借阅档案1600余人次,利用档案3727卷。 3、其它公开渠道 对县里的重大决策、重要措施、重大事件,还通过简报、广播、电视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乡镇、村还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发布、公布政府信息。同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建立起与社会和公众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共收到市民申请公开信息45件,涉及户籍迁移、采矿权办理等问题,5件不符合申请公开的信息,其余均已全部答复到位。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60人次,其中电话咨询105人次,网站咨询55人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经费支出情况: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财政支出主要为日常办公经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支出。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县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同时,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复制、打印、邮寄等费用予以减免。

六、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及诉讼情况 2009年度我县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度,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一是有些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还不足,对《条例》的学习理解不充分,没有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对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在实施《条例》过程中行动滞后,进展缓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开展。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个别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更新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的监督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加强。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和研究,加强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在完成主动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协调等制度建设的同时,按照“稳妥推进、积极应对”的原则,继续完善依申请公开等其他制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学习并深刻理解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按制度办事。督促各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参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完善其它公开形式,提高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推进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从方便公众的角度,进一步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开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制定不同方面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充分应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的同时,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条例》规定的便于公众知晓的其他方式公开信息。进一步完善各级档案馆和政府信息查阅点的政府信息公开汇聚和集中查询功能,增加适合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

(三)、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要求相关部门在本单位内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使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加强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正确行使知情权并运用《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要求,制订《沂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沂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信息公开工作简报形式在全县内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或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督查考核。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的工作,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各乡(镇)的高度重视,需要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更需要包括县直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群众在内的全社会共同参与。沂水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围绕我县“科学发展,争创强县”的目标,深入全面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沂水县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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