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牛似峰、王鲍芬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4-000186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对牛似峰、王鲍芬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房改房,土地使用者牛似峰、王鲍芬,该房改房已于2003年10月28日由牛似峰,王鲍芬过户到张代元名下,张代元又于2004年6月20日过户到王君,王克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91125号。
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牛似峰、王鲍芬与张代元于2003年10月2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以及张代元于2004年6月20日与王君、王克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牛似峰、王鲍芬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王君、王克云,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7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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