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和香的国有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4-000183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对高和香的国有土地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房改房,土地证号为沂国用(2002)字第970036-160号,土地使用者高和香,该房屋已于2003年03月04日由高和香过户到刘金娟、张广伟名下,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400131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高和香与刘金娟、张广伟于2003年03月0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高和香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刘金娟、张广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09月0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3年8月15日
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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