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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范恩东、夏永霞的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4-000162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04-2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对范恩东、夏永霞的土地证收回公告

兹有一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土地使用者范恩东、夏永霞,该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已于2011年01月25日由范恩东、夏永霞过户到张维峰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91498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范恩东、夏永霞与张维峰于2010年03月1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范恩东、夏永霞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张维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5月17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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