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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国庆、王新华的国有土地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3-000055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10-1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对张国庆、王新华的国有土地收回公告

兹有一房改房,土地使用者张国庆、王新华,该房屋已于2005年1月7日由张国庆、王新华过户到刘淑慧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50883号。因刘淑慧于2023年9月6日去世,其继承人王雯继承上述房产。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张国庆、王新华与刘淑慧于2005年1月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张国庆、王新华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王雯,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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