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于国霞的国有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3-000048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对于国霞的国有土地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房改房,土地证号为沂国用(2002)字第20010191-023号,土地使用者于国霞,该房屋已于2008年7月28日继承过户到陈赵新诺、赵研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5210117号。现我机构根据2008年7月11日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于国霞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继承给房屋所有人赵新诺、赵研,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8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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