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段友勤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71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1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对段友勤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房改房,土地证号为沂国用(2002)字第2002349-005号,土地使用者段友勤,该房改房于2003年9月8日由段友霞通过继承取得,房产证号为房产证号沂房字第016190614号。2011年1月20日段友霞将该房屋出让给齐淑群,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因段友霞不配合过户,2012年齐淑群将其诉讼至法院,2012年2月17日,法院判决该套房产归齐淑群所有,并强制执行到齐淑群名下。现我机构根据法院判决书及继承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段友勤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齐淑群,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月5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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