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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洪霞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67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12-0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对刘洪霞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沂国用(2003)字第2003481-004号,土地使用者刘洪霞, 2002年9月23日刘洪霞与闫洪兴、王忠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该房产过户到闫洪兴、王忠云名下。2006年6月14日闫洪兴、王忠云与郑培祥、解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该房产过户到郑培祥、解桂名下,房权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82347号。该房产权利人解桂于2007年11月23日死亡,现郑金龙申请继承解桂的遗产。现我机构根据刘洪霞与闫洪兴、王忠云于2006年6月1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闫洪兴、王忠云与郑培祥、解桂于2006年6月14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刘洪霞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郑金龙,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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