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洪霞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67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对刘洪霞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沂国用(2003)字第2003481-004号,土地使用者刘洪霞, 2002年9月23日刘洪霞与闫洪兴、王忠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该房产过户到闫洪兴、王忠云名下。2006年6月14日闫洪兴、王忠云与郑培祥、解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该房产过户到郑培祥、解桂名下,房权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82347号。该房产权利人解桂于2007年11月23日死亡,现郑金龙申请继承解桂的遗产。现我机构根据刘洪霞与闫洪兴、王忠云于2006年6月1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闫洪兴、王忠云与郑培祥、解桂于2006年6月14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刘洪霞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郑金龙,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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