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玉明、李永燕的经济适用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41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0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对陈玉明、李永燕的经济适用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者陈玉明、李永燕,该经济适用房已于2005年12月13日由陈玉明、李永燕过户到王启伟、高红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04508、004509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陈玉明、李永燕与王启伟、高红于2005年12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陈玉明、李永燕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王启伟、高红,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4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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