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马恒俊、杨永美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35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对马恒俊、杨永美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沂国用(2001)字第90000100—022号,土地使用者马恒俊、杨永美,该房改房已于2007年02月05日由马恒俊、杨永美过户到蔡丰田、刘菊增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01093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马恒俊、杨永美与蔡丰田、刘菊增于2003年1月3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马恒俊、杨永美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蔡丰田、刘菊增,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18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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