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段永高、庄乾华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82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1-11 | ||
标 题: | 关于对段永高、庄乾华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05297号,土地使用者段永高、庄乾华,已于2012年08月28日段永高、庄乾华过户到程新洋、李传芹名下。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段永高、庄乾华与程新洋、李传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段永高、庄乾华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程新洋、李传芹,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2月2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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