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登记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78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
标 题: | 查封登记 |
事项名称 |
查封登记 |
办事程序 |
受理—登簿—办结 |
条件 |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报材料 |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
承诺时限 |
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全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电话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09号窗口 电话:2255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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