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77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
标 题: |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
事项名称 |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核—发证 |
条件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
申报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
承诺时限 |
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全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电话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03、04、05号窗口 电话:226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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