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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城管查处一起流动私灌液化气案件

索  引  号: 06-28-2017-000028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17-06-2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7-06-28
标       题: 沂水城管查处一起流动私灌液化气案件
    天然气使用已经越来越普遍,但在一些老旧小区、乡镇村庄,还有不少市民使用罐装液化气。在市场需求和高额利润引诱下,仍有部分不法商贩从事私灌液化气业务。6月27日,沂水县城管执法局就在许家湖镇查处一个用三轮车灌液化气的“黑气点”。
    正规的液化气公司需要配备经营许可证、罐装液化气封装许可证和钢瓶压力容器检测许可证;供应点内的设备都具有防火性,供应点还需配备供应许可证,而一般的私售液化气的灌装点并不会配备压力容器检测设备;液化气灌装点建设须与居民住宅分离并保持安全距离,同时经营点和储藏点还必须分离。灌装点必须经过消防部门验收通过,配备消防设施,并留有消防通道,才能经营。这种流动煤气灌装点没有任何经营手续和营业证件,用倒气的方法灌装煤气,用管子连接着煤气罐阀门,还有电子秤来秤煤气罐的重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后果难以想象。
    执法人员将查获的12个煤气罐,送到就近的液化气站保存,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请有需要的市民到正规液化气站罐装购买。违法经营液化气会对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希望市民群众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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