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政务公开制度
索 引 号: | yishuixjytyj2251918/2024-000010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政务公开制度 |
公开制度是指涉及单位和群众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进行公开的制度。为增强我县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改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 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三、根据本县本系统实际,应实施公开制度的事项有:
(一)涉及我县教育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计划);
(二)涉及全县性教育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三)涉及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重大事项决策;
(五)按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公开;
(六)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四、局各科室预公开内容需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局领导审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公开,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