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沂水县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1-0000241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编〔2021〕130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2-18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沂水县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行)》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镇村职责任务清单管理要求,为进一步明晰乡镇(街道)职责任务,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鲁编办发〔2021〕9号)、市委编办《关于印发<临沂市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行)>的通知》(临编〔2021〕157号)要求,全面梳理乡镇(街道)承担的主要职责,编制了《沂水县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聚焦乡镇(街道)主责主业,涵盖七个领域,共183项具体职责任务。其中,基层党建27项、城乡建设(城市管理)21项、经济发展(农业农村)33项、村(社区)建设12项、综合治理(综合执法)51项、公共服务26项、综合保障13项。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一、编制公布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清单经县委编委审议通过后,以编委红头文件的形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清单公布后,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明确承办机构、责任人、咨询电话等并在便民服务中心主动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涉密事项仅公布具体事项。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单具体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法律法规、简政放权、机构职能调整及基层需求等情况,加强对清单的动态调整。二是健全交办事项准入机制。对未列入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确需乡镇(街道)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事项,应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交由乡镇(街道)办理或协助办理。三是健全依单履职监管机制。县委编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依单履职情况进行监管。
三、加强清单运用。各乡镇(街道)作为清单实施主体,要对清单中明确的职责任务,逐项研究确定工作运行流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本乡镇职责任务清单“说明书”。同时,积极推动清单数字化建设,将清单应用与履职考评系统相结合,提高履职针对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提高对清单的重视程度,将清单作为日常履职的重要依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清单宣传力度,营造“照清单履职、依清单办事”的工作氛围。县委编办将对清单公布、调整、应用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管,监管结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作为机构资源编制配置的重要参考,确保清单落地见效。
附件:《沂水县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
中共沂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