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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24年第一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4-000011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1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24年第一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第一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全县政务新媒体运维,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近期,县政府办公室对2024年第一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包括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政务新媒体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空白栏目、更新不及时栏目等情况。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方面,共检查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单位56家,检查政务新媒体账号51个。

二、检查情况

(一)县政府门户网站规范运行。强化了网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政务要闻和“走进沂水”等基础栏目内容的及时更新。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优化调整。完成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县政府常务会议等年度专栏的建设工作。我们还坚持实施常态化和智能化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错敏信息,截至目前,共修改网站错敏信息127条,确保县政府门户网站能够安全、有序、健康、持续运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有序推进。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督促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以来,通过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00余条。

(三)全县政务新媒体健康持续运行。一季度我县正常运行的政务新媒体51个,所有政务新媒体均按照内容更新要求及时更新;充分运用充分运用智能化监测技术,与第三方签订7*24小时智能监管,发现错敏信息49条,涉及账号责任单位均已第一时间完成整改。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组织转发上级重要信息并按要求填报在线表格。一季度全县未发现存在“僵尸”等问题政务新媒体账户。

(四)高效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及时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在法定时间节点内按照规范模板编制并发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政民互动答复情况情况。一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收到网民网民来信19件,已办结19件,办结率100%;网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完成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新媒体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大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相关信息转载力度,发挥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矩阵联动效应,提升传播效果。要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要进行保密审查和脱敏处理。要强化“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信息维护,涉及账号注销、账号名称变更等情况的,要及时在系统更新,确保全县政务新媒体开设运行良好。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责任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杜绝出现严重表述错误信息。要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针对监测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强化日常自查,切实提高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能力和质量。

(三)确保信息安全。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认真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劫持、防泄密能力。要尽量减少外链,原则上不允许直接链接非政府网站的信息。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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