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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第四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140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2-0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第四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办、省、市有关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国办秘函〔2019〕19号)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开展了2023年第四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11月23日,县政府办公室结合今年的考核指标,对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全县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栏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个别栏目设置不规范、不完善,个别单位保障栏目内容更新不到位,存在信息发布不准确等问题。同时,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县政府网站进行实时监测,全面监测网站连通性、链接有效性、错敏信息等,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确保网站健康安全运行,四季度排查整改错敏字词、死链、暗链共计27处。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目前,全县政府系统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备案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共52个,其中微信公众号43个,微博5个,抖音2个。通过检查情况来看,四季度未新增开设政务新媒体,未出现更新不及时新媒体账号。

(三)“县长信箱”网民留言答复情况。截至目前办理群众留言427件,已办理423件,办结率99%。

二、存在的问题

(一)网站栏目更新不及时。个别单位调查征集栏目未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四季度的数据未更新等问题。

(二)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单位未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发布内容中存在错别字词;日常巡网、读网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表述错误与无效链接等问题。

(三)政务新媒体运维不规范。抽查发现,有个别服务号信息推送不及时;个别政务新媒体管理意识薄弱,需要提醒督促才能更新内容;个别政务新媒体账号以转发为主,自创性信息较少。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不断增强网络信息安全的敏锐度,压实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坚持日常巡网读网,加强对历史信息的深度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强化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内容及时、准确、表述规范,保证县政府门户网站与全县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运行。

(二)进一步深化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要结合自身职责职能、业务开展实际,围绕创新创业、惠企利民,做好政策集纳、宣传解读;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将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有序开展,持续深化发力,实现信息精准推送。

(三)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2023年政务公开考核指标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围绕本单位所承担的栏目,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全面完善好指标内容。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开办、关停手续要求,做好政务新媒体登记备案工作。要及时转载上级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共同打造整体联动、同步发声的政务新媒体体系。

对本次检查发现问题,有关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针对问题举一反三,重点整治,同时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的整改情况,请相关责任单位于12月15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沂水县政务公开办。联系人:张鹏,电话:2264401。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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