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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一季度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1-0000004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4-2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4-25
标       题: 关于2020年一季度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今年第一季度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全县各级各部门能够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大局,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传播优势,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工作质量有了进一步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解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县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信息4248条(附件1);49个部门(单位)和16个乡镇(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发布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个县政府部门(单位)、2个乡镇未发布,8个单位标题不规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其中,县政府(办公室)4件,人社局1件,医保局2件,退役军人事务局2件,公安局1件,农业农村局1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件。各部门单位均按规定进行了答复。

(三)政务公开交流刊物发表情况。《政务公开看山东》采用我县7条;《政务公开看临沂》采用我县9条。其中,住建局1条,文化和旅游局1条,卫生健康局1条,人社局1条,水利局1条,行政审批服务局1条,沂城街道1条,院东头镇1条。

(四)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共检查政务新媒体账号66个,未按照每周至少更新一条要求的政务新媒体账号19个,未开通留言评论功能的12个(附件2)。

(五)政策性文件公开及解读情况。由县直单位起草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文件29件。其中,沂政发16个,公开发布4个,解读1个;沂政办发13个,公开发布7个(附件3)。

二、存在问题

(一)年报更新不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在年报专项检查过程中,部分单位未按照通知要求按时编制并公开发布。其中,高桥镇、四十里堡镇、跋山水库、信访局至今未发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政策性文件公开、解读数量较低。“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和“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落实不到位,体现在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较少,县直单位未履行好“谁起草、谁解读”基本原则,部门起草的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公文公开率、解读率偏低,县直单位制发文件公开较少。部分部门制发文件公开属性未标注、公开属性认定不正确,依申请公开文件占总文件一半以上,不予公开的文件多为应公开文件。

(三)主动公开情况不够理想。大部分单位按照主动公开目录分工及时完成了负责栏目的内容维护,公开比较及时的单位有沂城街道、黄山铺镇、马站镇、道托镇、杨庄镇、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渔业发展促进中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部分单位公开内容比较少,出现了大量栏目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四)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较少。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开门决策”制度化的实施办法》(沂办发〔2019〕35号)通知要求,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前,要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采纳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目前,各单位在政策出台前的意见征集较少,部分单位即便在政策出台前发布了意见征集,但未对采纳情况进行公开。

(五)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仍未引起足够重视。个别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开设了新媒体账号却无力运营,出现更新不及时、服务不可用、未开通网民互动留言功能等问题。其中,“道托之声”“沂水医保”“沂水司法”“法治沂水”“仁和高庄镇”“沂水县社会福利中心”“沂水教育”等11个政务新媒体帐号未开通网民留言功能;“沂蒙水乡厚道诸葛”“沂水人社” “西城先锋”“沂水统计”等20个政务新媒体帐号存在不同程度的内容更新不及时问题;个别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未按要求及时纳入全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系统备案。

(六)在国家和省市交流刊物上发表文章少,内容不够丰富。国办和省市目前均开设了政务公开工作交流专栏,其中国办为“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的图片电子刊物,省市为网页专栏。各级各部门报送的稿件数量较少、质量不高,致使被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采用的稿件数量不高。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推动办文办会公开,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涉及社会管理、重大改革、民生领域的文件和会议全部向社会公开。推动重大政策、重点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突出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征地、公共文化体育、灾害事故救援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强化县政府网站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目录树下信息的公开发布。

(二)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住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两个“牛鼻子”,推动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协查的准确性、全面性,防止出现因协查不力而引发败诉情况。完善疑难件办理会商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等部门的会商,提高答复的精准度。积极探索依申请办理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三)切实推进解读回应公开。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文件,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部署,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政策。积极运用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等多种方式,采用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进行全方位解读,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部门特色的解读品牌。

(四)进一步落实县政府网站单位目录和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各县政府部门(单位)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切实履行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的内容保障、审查、发布等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读网检查制度,对县政府网站公开栏目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所有信息都要先审后发,反复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要建立健全网民意见建议和咨询投诉的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限时办结群众诉求;对拟公开的网民留言和答复要安排专人进行审核,杜绝谩骂攻击等信息。切实做好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和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系统的使用,所有政务新媒体帐号务必须保证至少每周要更新一次、开通网民互动留言功能,所有服务事项保证畅通,对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坚决予以关停整合。

(五)立即开展问题整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针对通报问题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六月份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始第二季度的检查。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全县通报,并在考核中加倍扣分。

附件:1.沂水县政务公开更新情况检查汇总表

2.沂水县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汇总表

3.沂政发、沂政办发文件公开及解读情况汇总表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附件【一季度沂水县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沂水县政务公开更新情况检查汇总表.xlsx
附件【沂政发、沂政办发文件发布解读完成情况.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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