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1-000001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6-22 | ||
标 题: | 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监管,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等领域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是指我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百度百家、头条号、网易号、人民号、抖音号、腾讯企鹅号、小程序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分管负责人,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具体管理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承担,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办公室是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同时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规范运维管理和备案整合
(一)规范开设。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开设政务新媒体,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专项工作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合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名称不规范的请抓紧做好规范整改,县政府各部门为“沂水+单位职责”或者“单位职责+沂水;各乡镇(街道)为“沂水县+乡镇(街道)名称”。
(二)分级备案。各单位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备并在山东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各单位下设机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向上一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报备。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对未经报备批准擅自设立政务新媒体的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宣传、网信、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三)清理整合。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在同一平台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原则,对同一平台上开设的多个账号进行功能整合和清理关停,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新开设政务新媒体。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优化,注重实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对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长期无更新、不互动无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要坚决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要清理整合;对信息更新慢、以新闻宣传和领导活动报道为主的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县政务公开办于7月中旬进行政务新媒体运维专项检查。
(四)严格发布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审核的程序和责任,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要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舆情信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必要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审。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信息收集、采编、发布工作。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各级党委、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国家、省市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类政务新媒体应及时转载。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2次(服务号平均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1次)。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减少新闻宣传和领导活动报道类信息发布,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努力打造利企便民的“指尖政府”。主办单位要建立网络内容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提高安全防护能力。自建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或平合的,要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进行安全检测;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严禁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严禁公开涉嫌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三、加强功能建设。
(一)切实发挥政务公开新平台作用。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公开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发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推送重要部署执行和结果信息,公布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政务舆情,要快速响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舆情。
(二)畅通在线互动渠道。实现与网民的有效互动,切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探索政民互动新方式,鼓励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多种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善于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日等设置议题,吸引公众参与,增强互动效果。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点赞、转发信息或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等。
(三)提升办事服务功能。将适用移动端的优质政务信息与高频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集聚,切实提供信息查询、在线缴费、办事预约、证照办理等民生服务,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办事指引,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四、强化监督考核
县政府办公室将政务新媒体工作列为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对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政务新媒体建立常态化监测和考核机制,结合政务新媒体发展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可获取、可量化、可考核的科学指标体系,并实施动态调整。县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对全县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度对政务新媒体建设、监管等工作进行考核,抽查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开通报。
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督办落实不力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约谈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责任人;对造成负面舆情的,由县委网信办会同县政府办公室约谈分管领导和主管责任人;对工作落实不力,被省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约谈相关单位政务新媒体分管领导;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批评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并实行政务公开年度考核最后一名。
各单位要把政务新媒体发展列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大统筹推进力度,明确分管负责人,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将内容保障、运维监管等经费纳入预算。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增强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联系人:阚洪胜;联系电话:2264401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