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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1-0000006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9-1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9-11
标       题: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相关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第三方开展了2020年第三季度全县政务新媒体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

(一)检查对象

山东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系统中54个新媒体帐号。

(二)检查时间

2020年9月1日-9月8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容更新不及时。部分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不及时,频率较低。在检查的54个政务新媒体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有5个微信公众号存在“监测时间点前两周内无更新”现象,沂水教育先锋、沂水人社、沂境蓝、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沂水应急,占问题总数的45%。

(二)政务新媒体名称变更后备案不及时。个别部门对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修改后未及时备案,沂水司法局微博、沂水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微信公众号。

(三)问题整改不到位。个别主办单位对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不够重视,抽查发现不合格后不及时整改,甚至有的政务新媒体连续多次抽查均不合格。

(四)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个别部门政务新媒体文章不许留言且无互动栏目,本次检查中有8个微信公众号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沂水教育先锋、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龙家圈街道、社会福利中心、沂水市场监管、夏蔚镇、沂水经济开发区、沂水特巡警,占问题总数的55%。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剖析原因,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通过政务新媒体反映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认真做好审看发布和处理反馈工作,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三)进一步强化政务新媒体开设备案工作。各级各部门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要在3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系统备案,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备案管理系统信息,确保我县政务新媒体监管的全覆盖、无遗漏。

对于本次检查通报的问题,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对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务必于9月12日17:00前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报告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报送至沂水县政务公开办。

联系人:阚洪胜,联系电话:2264401


附件:1.沂水县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汇总

      2.沂水县问题政务新媒体截图

      3.微信公众号互动合格标准样例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附件【沂水县第三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测评情况汇总.xls
附件【沂水县问题政务新媒体截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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