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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1-0000007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0-0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10-09
标       题: 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一、调查摸底范围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含小程序),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APP)。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微博、微信、APP等政务新媒体帐号或应用是否存在更新不及时,服务不可用,回应互动功能缺失等“僵尸”“空壳”政务新媒体。

(二)政务APP、党建或学习类小程序等是否存在名目繁多,且都要求基层必须下载运行,导致基层出现应付式的“被动形式主义”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一个单位同一平台开设多个帐号或应用现象。

(四)党建或学习类APP是否存在不注重学习效果,只强调登录次数、在线人数和学习分数,并对有关数据进行排名通报的情况。

(五)是否存在政务微信群、qq群异化成签到群、点赞集赞群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调查摸底(1010日—1015日)。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对本乡镇(街道)、本单位(以及所属科室站所等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含小程序),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APP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政务新媒体开设数量和运行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调查翔实准确。

(二)集中清理整改(1016日—1023日)。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重点整改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自说自话,猎奇搞笑,回复敷衍了事,功能无法使用,甚至“不当言论、雷人雷语”等问题;对同一平台开设多个帐号或应用的,立即清理整合;对功能相近、利用率较低、维护能力差的要做好关停整合工作。

(三)加大监督问责。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政务新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靠实主体责任。加强与县政务公开办、网信、网安等新媒体监管部门的衔接合作,在调查摸底中,对未落实政务新媒体有关工作要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加大问责力度,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按时报送情况。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于20201015日前,将《沂水县政务新媒体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模板)》(附件11023日前将本单位政务新媒体情况统计表(附件2)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沂水县政务公开办。

联系人:阚洪胜  联系电话:2264401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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