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停注销县司法局等单位15个政务新媒体帐号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1-0000010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0-11-23 | |
标 题: | 关于关停注销县司法局等单位15个政务新媒体帐号的通知 |
司法局等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以及省市有关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于11月20日对全县政务新媒体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测评估,发现县司法局等单位15个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问题。为了更好的维护好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经研究,决定对县司法局等单位15个政务新媒体进行关停注销。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推动全县政务新媒体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网上舆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阵地,是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并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承担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管理职责。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务新媒体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清晰、任务明确、推进有力。
二要严格规范管理。实行分级备案管理制度,在做好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的同时,由县府办统一开发建设全县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平台,各级各部门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当填写《沂水县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附件1),提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各级各部门要遵循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政务新媒体建设,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整合,对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长期无更新、无互动无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整改;运维能力差的要通过注销账号、下架应用等手段彻底关停。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强化常态监管。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政务新媒体运行和页面显示是否正常,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及时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审核登记、信息发布、问题回复、后续跟踪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增强信息发布与回应的权威性、时效性。避免出现上级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发生“僵尸”“睡眠”的情况。二是加强安全防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和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攻击、被窃取,发布的信息被篡改等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三是完善考核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对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通报,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在发生重大政务舆情时“失声失语”“雷言雷语”“信谣传谣”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发生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请县司法局、圈里乡、夏蔚镇等15个政务新媒体涉及单位(附件2)于2020年11月27日前关停注销本单位有关问题政务新媒体,并将关停注销情况及问题情况说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将扫描件或者照片发送至沂水县政务公开办协同帐号。
联系人:阚洪胜,联系电话:2264401,协同邮箱:沂水县政务公开办
附件:需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帐号统计表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2日
附件【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