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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全县政务公开与政务新媒体工作考核办法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213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0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2022年度全县政务公开与政务新媒体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二、考核方式

采用百分制考核。乡镇和县直部门分别考核、分别排序。

三、考核内容

(一)日常考核(15分)。

1.政务公开或政务新媒体工作被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每个问题按层级分别扣1分、0.5分、0.25、0.1分。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再加扣0.5分。

3.对热点问题和重大政务舆情不能及时回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0.5分。

4.不能按时报送各种材料(包括政务公开考核配合迎查材料、新闻发布会材料、政务访谈及日常工作中调度的其他材料等)的,每次扣0.1分。

5.对县政府依申请公开协助调查任务完成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因调查情况不清楚、不准确致使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答复结果在复议、诉讼中被纠正、败诉的,每次扣2分。

6.政务公开培训情况:根据培训情况每无故缺席一天扣0.1分。直接未按要求参加的按照天数乘2扣除。

7.其他日常工作情况。

(二)材料报送审查考核(10分)。根据《2021年沂水县政务公开评估考核报送材料清单》,材料报送日期截止后,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核查、评分。

(三)政务公开考核(60分)。县政府办公室组织人员根据《2022年度沂水县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对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考核。

(四)加分项。在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交流专刊、专栏发表典型案例的,每发表一篇,按层级分别加5分、3分、1 分积极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每开展一次活动加0.5分。承担国家、省、市观摩现场会及其他重点工作事项的,每次(项)分别加10分、5分、3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政务新媒体重要信息转载(15分)。按照国办要求转载情况统计表,每少转载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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