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索 引 号: | yishuijrb2275015/2019-000005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9-09-0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9-09 | ||
标 题: | 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
为落实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并购重组注册制试点改革要求,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制度,规范科创公司并购重组行为,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突出科创板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对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发行定价机制、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并购重组等重点问题作出规定。《特别规定》明确,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注册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证监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后,在5个交易日内对科创公司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注册制的实施,将有效提升科创公司并购重组效率。
证监会将继续深化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科创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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