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水县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xjytyj2251918/2019-0000161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19-12-1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12-13
标       题: 沂水县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县学校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构筑和谐校园。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学校重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危及教育教学秩序的紧急事件。按照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大类。  

     1.3.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  

   气象灾害:如台风、龙卷风、暴风雪、暴雨、寒潮、雹灾及旱灾等;  

   洪水灾害:如洪涝灾害、江河泛滥等;  

   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塌陷、地面沉降等,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如城市大火、河流与水库决堤等;  

   森林灾害: 如森林火灾等;  

   1.3.2 群体性事件或多个体事件。主要包括:  

如师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请愿;学生罢课、教师罢教、职工罢工以及师生员工罢餐;邪教组织渗透、煽动、闹事;骚乱与动乱;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学生自杀、劫持人质事件;群殴、械斗以及打砸公物;学生陷入传销、受骗上当事件;学生坠楼、溺水、触电;外来暴力入侵校园;爆炸与恐怖;集体离校出走;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因学校撤并、倒闭、不规范办学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学生的相互挤压等教育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伤亡;实践、实习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其他。  

     1.3.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发生在学校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不良反应,因校内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的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禽流感、手足口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1.3.4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成立县教育体育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和全面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形成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通过有效的防范,力争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 “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组织救治。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3  “立足基层,有效控制”的原则。坚持把重大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就地解决、不扩展,一旦扩展,也要尽可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治安秩序失控和混乱。事件处理中,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4.4 “预防为主,重在建设”的原则。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物质等方面全面加强各种预防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建设,增强工作的实力,提高工作效率。立足于防范,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防范机制常态运作和非常态运作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思想、组织、预案、物资等各项准备。  

    1.4.5 “立足实战,加强演练”原则。要结合实际,把握规律,讲究实效。按照预案规定,定期不定期开展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完善预案。  

     1.4.6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1.5  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2、组织体系

  2.1  县教育体育局  

成立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是我县教育系统应对学校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最高决策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处置学校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1.1 沂水县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沂水县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中心下设组织协调组、宣传信息组、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处理组。  

  总指挥:沂水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总指挥:沂水县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  

  牵头科室:县教育体育局安全科  

  成员:县教育体育局各科室负责人  

  (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名单附后)  

   主要职责:  

  (1)领导和组织学校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提出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2)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事项;做好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3)督促、检查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4)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听取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的报告,分析、判断和研究由此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果断地作出决定,采取有效措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向事故责任单位发出处置指令。  

  (5)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理的信息。  

  (6)督促各地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负责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应急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2.1.2 综合协调组  

  工作职责:以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向各级各类学校的师生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预案,展开工作;研究政策和措施、提出工作建议,为指挥中心决策提供参考;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应急救援工作与县乡(镇)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全面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的相关信息;处理事故现场其他事宜并完成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2.1.3 宣传信息组  

   工作职责:负责指挥中心相关工作的文件、材料审核和印发,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指挥中心有关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整理、归档;收集、报告及发布各类相关信息,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存档、留存;建立信息网络体系,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1.4 应急救援组  

   工作职责: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现场伤患人员;组织人员救送伤患人员入院就医;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  

   2.1.5 后勤保障组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支出提出预算方案;督促检查应急救援各项物资保障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有效、及时完成有关保障任务;完成指挥中心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1.6 事故调查处理组  

工作职责:进入重大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安抚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意见;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等。  

   2.2  下级教育行政部门  

结合本地实际,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辖区内学校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预案,制订本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主要职责: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制定处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检查并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2.3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结合本校实际,成立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或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校内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预案,制订本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主要职责: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相关预案;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及时上报本学校的相关信息;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重大突发事件的防控与应急措施;开展对学校师生的相关教育,具体实施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  

   2.4  相关部门   

根据各自职责,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参与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或启动各自的部门应急预案。  

3、预警

   3.1  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发生的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学校重大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并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1 三级(黄色)适用于危害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  

3.1.2 二级(橙色)适用于危害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  

3.1.3 一级(红色)适用于危害程度特别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  

   3.2  预警发布  

各级各类学校领导或信息报告员一旦发现有重大突发事件或者征兆,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报告事件信息。综合协调组要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作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向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提出预警建议。指挥中心召开紧急会议确定预警等级和范围后,以县教育体育局的名义由宣传信息组向适当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与幼儿园、师生或家长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预警信息发布以县教育体育局新闻发布、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政务通知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3.3  预案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教育体育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各小组正式到位开展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学校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或领导小组,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本应急预案及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作出部署,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综合协调组负责及时收集、汇总、核对事态发展情况并提供给领导小组,并按规定向省、市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宣传信息组接到指令后,对整个事件进行全过程的追踪报道,协助事故单位的宣传部门展开宣传报道工作;后勤保障组要根据预警级别作出预测,要及时做好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各类物资储备工作。  

  3.4  预警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分别做出应急响应。  

   4.1  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响应  

    4.1.1 现场救助。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措施,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4.1.2 报告。各级各类学校接到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信息后,应当按应急信息快速报告渠道,在第一时间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请求支持和帮助。上报信息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1.3  校内通报。学校应当通报重大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4.2  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响应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根据相应情况作出应急反映。  

   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组织召开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必要时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4.3  县教育体育局的应急响应  

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县教育体育局有关科室接到相当严重、特别严重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以及发生的时间,采取如下对策:(一)对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有关科室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二)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科室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三)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相关部门支援;(四)县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局长亲临一线指挥;(五)批准启动县教育体育局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运作。(六)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请求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4  应急结束  

当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应宣布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的联络,保障重大突发事件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加强与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讯运营企业的协调,必要时确保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师生播发、刊登或以短信形式发布。  

  5.2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应急分队、武警部队等的联络,并组织必要的教职员工应急抢险队伍,保障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力支持。  

  5.3  物质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重大突发事件的物资需要。  

  5.4  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并加强与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筹措重大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做好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资金的使用、发放。  

  5.5  技术保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提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技术保障能力。  

  5.6  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络,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治安工作。  

  5.7  避难场所保障  

提供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重大突发事件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能得到及时妥善安置。  

  5.8  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络,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5.9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学校公共场所消毒等工作。  

  5.10  后勤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重大突发事件所需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6、宣传教育与奖惩  

   6.1  宣传教育与培训  

全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防灾应急手册,普及基本的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公布报警电话,在中小学开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课程,使师生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相关教职员工进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6.2  信息监测与预测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平时进行常规信息监测与对重大突发事件易发地的信息监控。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评估与判定工作,并建立有关制度,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6.3  预案演练  

从实战角度出发,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发动教育行政单位的人员及各级各类学校参与预案演练,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根据沂水县的特点,各级各类学校平时要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加强对师生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知识、技能等的宣传教育,做到有备无患。各学校对本部门的预案每学期都要进行演练,并对预案进行修正与补充。建立一支抢救、应急小分队,每年进行技能培训,以不断提高抢救、应急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6.4  责任与奖惩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  

   7.1  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科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突发事件举报电话:2251918  2216820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