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依申请公开接收渠道及办理流程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65584/2021-000005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4-29 | ||
标 题: | 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依申请公开接收渠道及办理流程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沂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沂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hsui.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综合业务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69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冬季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2265584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69号
收件人: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综合业务室收
邮编:276400
3.县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沂水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的在线服务功能填写《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