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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依申请公开接收渠道及办理流程

索  引  号: yishuixlyj2265584/2021-000005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21-04-2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4-29
标       题: 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依申请公开接收渠道及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沂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沂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hsui.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种渠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综合业务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69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冬季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2265584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69
  收件人: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综合业务室
  邮编:276400
  3.县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沂水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的在线服务功能填写《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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