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水县中心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xglj2251852/2024-000000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4-01-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水县中心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 |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水县中心
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沂水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水县中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成立由县中心主任王军涛担任组长,副主任谢翠玲副组长,各科室、公路站负责人担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养护科,具体负责人:徐以强(15553979907)。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
接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县公路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各科室、公路站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按照应急实施方案,第一时间书面(或电话、传真、手机短信)通知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施工单位,在确保施工安全条件下,按照减排操作方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县公路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对所管养的国省干线进行巡查,对辖区内的小修保养工程和大中修工程现场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 应急响应措施
1.重点建设工程应急管控。
由建设科、养护科提出申报,经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措施如下:施工生产、生活区域裸露场地、运输道路,进行覆盖或经常洒水养护。采用专用车辆、采取覆盖措施。采取封闭作业,并安装喷雾降尘设备。减少机械废气、排烟对空气环境的污染,设置安装焊烟收集器及使用CO2保护焊。运输车辆,设置全方位洗车系统,保证行驶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2.PM2.5重污染响应措施。
(1)细化保洁车辆路段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实施定时保洁、定时清扫、定时洒水。
(2)对重点路段:沂河大桥至黄山路段每天进行不少于一遍的路面清扫、水车冲洗;克黄线东二环段安排清扫车每天清扫一遍。
(3)普通国省道路面按照两天一次的频率进行路面保洁清扫。
(4)对易抛洒路段安排人员配合清扫车定时进行清理,最大限度减少道路扬尘。
(5)定期清洗中央分隔带、桥梁护栏、标志标牌、示警桩等沿线设施,保持洁净环保的公路通行环境。
(6)做好施工场地扬尘精细化管控,持续化进行洒水降尘,做好料场覆盖、运输车辆覆盖等扬尘抑尘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
(二)经费保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根据职责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清扫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信息联络保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五、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沂水县公路中心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附件
沂水县公路中心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
组 长:王军涛
副组长:谢翠玲
成 员:徐以强 常彦杰 何金军
牛继友 李玉良 石庆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养护科,徐以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