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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水县中心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xglj2251852/2021-000012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21-12-0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2-07
标       题: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水县中心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的预防和控制,提高我中心对突发传染病的应对与处置能力,确保全体职工、在家属院居住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省、市、县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中心全体职工、在家属院居住人员。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县疫情指挥部有关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受威胁的初衷,及时有效地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确保防控工作的开展做到有力、有序、有效。

(一)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完善新冠病毒信息监测和网络报告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公路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水县中心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预防措施

(一)建立健全上报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各科室、公路站要落实每日上报制度,将本科室、公路站人员的健康情况及排查的辖区内外来人员及时上报中心办公室,中心办公室按照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县疫情指挥部。

(二)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县疫情指挥部和疾控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区及周围地区的疫情通报,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变化,并将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及时告知全体职工,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三)接到县疫情指挥部或疾控中心的有关重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不折不扣地落实县疫情指挥部应急预案,并对疫情指挥部的指导和督查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四)发现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时应立即向县疫情指挥部报告,并按要求立即隔离。

五、应急处理

(一)发现新冠病毒病人、疑似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告县疫情指挥部和疾控中心。

(二)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新冠病毒病人,对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三)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疫点封锁和消毒工作。

(四 )增加必要的经费,用于防疫物品的采购,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六、善后与恢复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疫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和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时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对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消杀消毒后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附件【沂路政发22号关于印发《沂水县普通干线公路防汛防台风保通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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