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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xjjmyhxxhj2251564/2023-000008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3-09-1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工业企业的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工信行业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行业整体防灾抗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工业企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沂水县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水县各类工业企业发生的涉及员工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的突发事件;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的突发事件。

1.4企业(公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

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危及或损害到身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行业正常运行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台风、地震、森林火灾等重大灾害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人员安全的事件。

(2)事故灾难。主要包爆炸,机械伤害事故、火灾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非典等)、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企业公司)健康与安全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投诉事件、重大集结活动危机事件)以及因重大政治、经济事件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及人员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事件。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四级:特大、重大、一般和轻微。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工轻伤,或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员工1-2人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员工1-2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员工3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者。

1.6 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员工伤亡突发事件要以保障伤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受伤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和工信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6.3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事故发生乡镇(街道)领导和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工信局负责相关应急协调和配合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6.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县工信局要按照“首接负责”原则,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接警信息,或边协调救援边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二、组织机构

2.1组织机构

2.1.1.县工信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县工信局局长,副组长为县工信局副局长,小组成员为工信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简称:沂水县工信局应急办。(详见附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1.2工信局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企业(公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人身安全的信息,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伤者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及时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1.3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工信局急办电话:2251564

2.2 工信行业应急机构

各乡镇(街道)、各类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根据企业(公司)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应急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涉及本企业的突发事件。

三、预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报告

(1)凡发生本预案所列的工业企业突发事件,各乡镇(街道)、各企业应及时报告县工信局应急办。

(2)县工信局应急办公室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传真,应及时受理突发事件报告。

选择报告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为前提。

3.1.2 信息报告内容

(1)应急接警单位信息报告内容

应依照《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形式向上级指挥、指导机构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并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2)企业信息报告内容

参照《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的内容要求,企业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过程报告内容包括: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企业名称,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的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1.3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发生轻微和一般事故,企业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将情况及时通报市应急指挥中心、上级主管部门。

(2)发生特大和重大事故,企业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县应急管理局,也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1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在接报后,应1小时内分别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工信局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

(3)对于个别情况特殊,难以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可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同时说明延时报告的具体内容。

3.2预警

3.2.1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危害身安全的事故,县工信局应急办应及时发出或授权发出预警,提示、劝告、警示员工暂缓、生产或停产。

县工信局应急办根据有关规定、指令,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突发事件预警类别、级别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向企业作出发出或取消预警指令,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研判、预警建议。法律、法规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 预警发布

(1)发布方式。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各类公共媒体发布,必要时旅要对本企业和员工逐人通知。

(2)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 突发事件按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人员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人员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人员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根据《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省市工信系统相关文件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县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好救助、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领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较大(Ⅱ级)突发事件时,根据《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县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好救助、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领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发生一般(Ⅲ级)突发事件时,根据《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由县工信局启动相应的工业企业应急预案,在县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好救助、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领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企业的人身安全时,企业负责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县工倌局报告情况。

4.2.2 工信部门及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企业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企业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有关管理部门。

4.2.3 县工信局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协调事件发生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企业在生产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做出的安排。同时向县工信局报告,并提供企业的详细情况。

(2)县工信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协调当地政府及其它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企业消毒防疫工作以及员工的安抚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事件发生地行政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好食宿救援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一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行政管理部门及事件发生地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经过地区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企业员工在生产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企业第一责任人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县工信局报告。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发生港澳台和外国的员工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人员名字、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及时上报县政府,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 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段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 工业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1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全县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工业企业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和预见性。

4.5.2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急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5.3 新闻发布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分别报请县政府或上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后期处置

5.1综合报告

特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后,有关责任单位要在24小时内将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材料报告县工信局应急办。县工信局应急办分别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及临沂市工信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5.2 保险理赔

工业企业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保险理赔工作。

5.3 调查评估

县工信局应急办、县应急管理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会同有关工业企业等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六、应急保障和演练

6.1全县各乡镇(街道)、各工业企业要围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程序、伤员抢救、爆炸、机械、动火、临时用电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

附件:1.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附件1: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培辅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李红梅县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六级职员

刘永学 县工信局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

王世民 县工信局党组成员、正科级干部 、六级职员

高美阁 县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

张 斌 县工信局办公室负责人

苏 强 县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科长

朱春妍 县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科长

杨洪源 县工信局科技与装备科负责人

杨坤晓 县工信局材料产业科负责人

张 霞 县工信局化工产业科科长

武传荣 县工信局信息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科负责人

黄传磊 县工信局消费品产业科负责人

赵凯丽 县工信局企业发展科负责人

宋玉芳 县工信局民爆器材管理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刘永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2:


沂水县工业企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发生突发事件企业名称 发生时间 地点(地址、门牌号) 信息来源 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 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1








2








3








请各乡镇(街道)统筹将本辖区发生的工业企业突发事件情况报送至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箱:ysxjxjaqsck@ly.shandong.cn;联系人,宋玉芳:2251564


沂水县工信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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