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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沂水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2017-000236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沂城街道 发布日期: 2017-11-1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7-11-15
标       题: 关于转发《沂水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确保按期完成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目标,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们制定了《沂水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水县财政局

 

2017年7月17日 

沂水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为按期完成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目标,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是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户数,并结合各乡镇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各乡镇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市“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省定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乡镇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各乡镇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参考市里制定的补助资金分类标准,根据全县实施情况,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在0.6万元左右。

2.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在1.5万元左右。

3.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在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乡镇可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农户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乡镇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各乡镇要在本区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阳光危房改造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三公示一标识”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按照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采取实地入户、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危险等级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和鉴定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方)、村(乙方)、户(丙方)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根据县里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乡镇组织建设、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与危房改造户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县住建、财政等部门乡镇验收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各乡镇要从危改户的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乡镇要按照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形式管理费用。全面实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危改”账户的制度。各乡镇要在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财政要会同住建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要认真编制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庄,各乡镇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情况,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乡镇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乡镇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实行“5个基本”的总体要求,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各乡镇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根据质量检查表,按照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监管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开展至少3次现场检查,现场填写后与危改户、施工方3方签字确认,并拍成照片上传到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乡镇要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各乡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依据《山东省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导则(修编)》等技术要求,实施农房抗震改造。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我县为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群众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乡镇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各乡镇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各乡镇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乡镇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对各乡镇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乡镇政策执行、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将县住建局制作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手中。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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