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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09-2017-00008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马站镇 发布日期: 2021-01-0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1-09
标       题: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从2009年起,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开展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2012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包括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和东部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6省全部县(市、区),任务是支持完成400万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至此,全国除北京、天津、上海3市外,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试点范围。我省首次进入试点范围,中央下达给我省的任务数是7万户,中央补助资金5.25亿元。

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补助对象是哪些人?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来源有哪些?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省、市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四、各级农村危房改造具体补助标准是多少?

中央平均每户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也有一定补助。

五、农村危房改造方式、组织方式有哪些?

农村危房改造分原址重建、修缮加固、集中改造三种方式。

1、原址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确有困难的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帮助联系施工队伍建设。

3、集中改造。对于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保护和压煤搬迁等重点区域的贫困村,实行整村易地搬迁建设。整村改造村庄中,对改造前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且改造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按规定予以补助。

组织建设方式原则上以分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六、危房改造住房建筑面积有没有限制?

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坚决防止出现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等问题。

七、危房改造操作程序是什么?

1、农户自愿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2、村民会议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县级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拍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5、三方签订协议。县级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街办)后,乡(镇、街办)(甲)、村(乙)、户(丙)三方进行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四份,三方各一份,报县级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6、具体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7、房屋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县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八、危房改造中对抗震要求有哪些?如何确保质量安全?

享受各级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农户实施住房重建或新建的,必须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有关规定。该要求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地区重建和新建一、二层农村危改房的抗震设计与施工。对于9度设防地区的农村危改房建设,其抗震构造措施应高于该基本要求的标准。

各市、县特别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同时,在危房改造中,鼓励使用建筑节能建材。

九、危房等级是如何划分的?危房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依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十、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如何拨付管理的?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30天内,根据辖区危房改造任务分配情况,将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及时将上级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于30日内开始拨付,并按工程进度拨付到位。具体拨付方式由各市县自行确定,可以乡镇为单位集体拨付,也可以“一折通”、“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十一、改造后的房屋产权是如何确定的?

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十二、如何做好危房改造户的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十三、如何做好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省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市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信息等形式,每月向省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选编好的经验做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十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机制是怎样的?

省里成立省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组织和协调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省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扶贫、残联、国土资源、教育、交通、农业、卫生、审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市、县(市、区)也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抓好落实。

十五、对危房改造工作如何督导、考核?

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管理监督检查等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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