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铺镇危房改造保障对象及方式
索 引 号: | yishuihspz2611108/2025-000003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黄山铺镇 | 发布日期: | 2025-0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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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黄山铺镇危房改造保障对象及方式 |
(一)明确保障对象。对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严重困难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支持。
(二)合理确定保障方式。
1.实施危房改造。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应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2.探索采取其它保障方式。鼓励各乡镇(街道)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3.积极推进抗震改造。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国家重视支持农房抗震改造的有利机遇,对本辖区农房抗震设防水平进行评估,尽快摸清需进行抗震改造房屋底数,分批列入抗震改造计划。上级对以县域为单位推进整县制抗震改造的,优先予以支持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准)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