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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违法建设说:不!

索  引  号: yishuixjhz2501108/2025-0000059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许家湖镇 发布日期: 2025-04-2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4-24
标       题: 向违法建设说:不!

向违法建设说:不!

01什么是违法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等。

02违法建筑的种类有哪些?

(一)未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未按期拆除的;

(五)未经批准的各种改建、扩建、搭建、加建、新建建筑;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

03违法建筑有哪些危害?

违法建筑可以说危害深远,整治违法建设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其危害主要有:

(一)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和城市空间;

(二)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可能导致墙体裂缝、楼板断裂,甚至房屋倒塌等安全隐患;

(三)可能占用公共通道或消防通道,既影响他人通行,又为小偷搭起了行窃的通道,存在治安隐患,引起邻里纠纷,甚至堵塞生命通道;

(四)占用了大家的公共空间,严重侵犯了城市公共资源,损害了群众利益,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公众安全;

(五)未经审批不符合用电、用气安全标准,极易导致火灾、中毒等安全事故;

(六)私搭乱建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布局,弱化了城市功能,降低了城市品质,阻碍了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高,直接影响城市形象和社会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04查处违法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05强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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