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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yishuiyzz2851108/2020-0000417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杨庄镇 发布日期: 2020-11-1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11-10
标       题: 沂水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要求,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包含脱贫享受政策户、即时帮扶户以及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工作,切实保障我县贫困户住房安全,现根据各级工作要求及《沂水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力推进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新鉴定出的贫困户C、D级危房,以及仍居住板房的改造施工任务,实现贫困户危房“清零”,全部如期完成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目标任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自愿自主原则。各贫困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主体,要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充分调动其危房改造的积极性。

2、坚持分类实施原则。各乡镇(街道)要立足贫困户实际情况,从贫困户实际出发,在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分类逐户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实施方案。

3、坚持经济实用原则。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其住房安全、满足基本居住生活要求的前提下,建设改造要做到经济、实用、节能。

4、坚持政府兜底原则。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户,在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多方筹集资金,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三、工作步骤与标准要求

(一)核实分类制定改造计划(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县住建局组织鉴定反馈后的贫困户住危房台账,组织人员进行逐户核实,并根据贫困户住房鉴定等级和改造意愿,分类逐户制定危房改造计划,明确改造修缮或安置方案。在2月20日前,将制定的分类逐户危房改造计划表(附件二)报县住建局。计划中要明确贫困户的住房鉴定等级、改造修缮或安置方式、修缮加固工程分项、节点推进计划、乡镇责任人名单等内容。

1.对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措施;对D级危房,能修缮的优先选择修缮加固,确实不能修缮加固的,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对居住钢结构板房等临时性建筑的,需进行拆除重建或安置到永久性安全建筑居住。

2.对无改造意愿的,采取子女赡养、搬到县老年公寓等安置方式实现住房安全保障。

3.已列入近3年内实施拆迁改造计划的村庄,其村内贫困户不再实施危房改造,原则上采取安置措施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制定的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分类组织实施,加快施工进度,改造完成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

1、对自愿放弃危房改造、采取安置措施的贫困户,要确保原住危房彻底搬离,无任何生活痕迹。采取子女赡养的,贫困户要签订自愿放弃改造承诺书,子女要签订安置协议书,两者缺一不可;对搬入县老年公寓和镇、村安置房的,单位要出具居住证明资料;对采取租赁或置换进行安置的,要出具相关合同协议文件。上述相关文件资料要放入贫困户扶贫包中。

2、对需要进行修缮加固的贫困户住房,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山东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导则》进行施工修缮加固。

C级危房以及可修缮加固的D级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经培训合格的村镇建筑工匠队伍进行施工,并监督贫困户和施工方签订修缮加固施工合同,务必确保修缮加固后房屋安全。修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实用功能。综合考虑住房危险部位情况,可采取面层修缮加固法、壁柱修缮加固法、配筋砂浆带加固法、型钢钢板整体加固法等修缮加固方法,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修缮加固行为。禁止使用铁皮盖顶等方式来预防因屋面沉陷、塌陷出现的漏雨行为。

各乡镇(街道)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修缮加固方案、修缮加固材料及施工队伍等进行把关审查,确保修缮加固过程安全以及修缮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

(1)对生土墙体砌筑的房屋,宜采用内嵌构造柱、配筋砂浆带等措施加强生土墙房屋的整体性;表面出现严重剥蚀、开裂的生土墙体应进行护面处理;墙根碱蚀严重的应进行加固。在修缮加固中要结合墙根积水、渗水情况统筹考虑,应对散水、外墙勒脚进行维修处理,保持房屋周边排水通畅。

(2)对砌筑质量较差的砖、砌块、石墙体应采用水泥砂浆面层或配筋砂浆带等方法加固。承重墙体出现的受力裂缝、纵横墙体脱闪形成的竖向裂缝应修复补强。

(3)局部歪闪墙体应设置可靠支撑进行加固,或拆除重砌。墙体拆除重砌时,应做好屋面的临时支撑。

(4)对旅游特色村庄、传统村落等村庄内贫困户的房屋修缮加固,要结合村庄保护规划进行实施,在不破坏村庄传统风貌的基础上进行修缮加固。

3、对需要进行重建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各乡镇要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重建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结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

重建房屋要选用经培训合格的村镇建筑工匠队伍承担施工,签订施工合同,履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严格控制重建后房屋建筑面积,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

(三)施工过程管控与验收挂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管理控制,加大巡查检查指导力度,严格按照住建部“五个基本”要求,在关键技术和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县里将聘请第三方,对于竣工完成的危房改造工程,按照标准进行全面验收,特别是对危房修缮加固户,按照修缮加固部位核算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在补助范围内据实补助(对非居住功能房屋修缮不予补助)。危房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挂牌。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面对面宣传,让贫困户明白上级政策要求、时间安排、改造及补助标准、验收要求等内容,充分调动贫困户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贫困户理解支持,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县里成立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统筹协调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联合扶贫、财政、审计、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成立若干现场督导组,具体负责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在工作部署、人员组织、财力安排上加大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领导要切实靠上安排、调度,分管领导要深入危改现场,全面掌握情况、研究具体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全力以赴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自2月28日起,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施工进度周报表(附件三)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资金使用保障。县里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列入上级危房改造任务的贫困户严格按照上级奖补政策进行补助。对未列入上级任务的危房改造户,县里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将补助资金列入预算,专项用于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具体补助标准将在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造价在补助范围内据实奖补。工程竣工验收造价超出补助数额范围的,超出部分由乡镇、村庄、贫困户多方筹集解决。所有危房改造工程均应由经培训合格的村镇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建筑队伍承建,否则不予补助。

(四)切实加强督导检查。一是建立县级领导包保督导乡镇贫困户住房安全工作制度,县委、县政府设立18个督导组,每组由1至2名县级领导带队,带领所分组县直部门负责同志,于3月底之前,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二是县联合督导组分线分片到各乡镇进行督导指导,主要采取现场督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工作推进缓慢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将约谈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坚决问责。同时,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调度通报结果列入各乡镇(街道)脱贫攻坚考核和全面从严治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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