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公证处招聘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sfj2251608/2018-0000022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8-10-2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10-25 | ||
标 题: | 沂水县公证处招聘公告 |
沂水县公证处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相貌端正;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文秘或法学相关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二、招聘单位及拟招聘人员计划
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为副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本次面向社会招聘2名编制外聘用制公证员助理(其中侧重文字宣传类一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10月29日至11月05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沂水县双成路15号沂水县公证处
(二)资格审查
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文体特长的有关证书、奖状(上述证件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提供本人亲笔书写的本人自我简历介绍一份。
四、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开展公证行业基础知识(法学)及文书写作(中文)笔试,取前六名进行面试,取面试成绩最高两人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试用及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内单位发放试用工资。试用期满,经处务会考核通过后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形式发放,享受单位相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地 址:沂水县双成路15号
联系人:李先生
咨询电话:0539-2251613、18560572055
七、本次招聘由沂水县司法局予以监督。
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
2018年10月23日